《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创建时间:2023-04-06 阅读量:3152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准确地了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精神,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启动艺考招生改革。2022年9月,教育部又制订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从源头上对艺考招生作出了系统性、具体化的指导和规范。我省制定《实施方案》,是对国家有关工作部署的细化落实。

二、《实施方案》是怎么形成的?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以来,我省对艺考招生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一是学习领会精神,梳理制度框架,从维护考生利益、简便易于接受的角度,研究制订具体方案;二是审慎研究论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有关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研讨会,对艺考招生政策、改革事项和有关文件等进行研究论证,就省级统考命题、考试组织、评分、录取制度规范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专题研讨;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面向有关高校、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中学等群体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在教育部规定的考试科目、科目分值、考试底线要求框架内,坚持政策接续、实施平稳主基调,结合本省实际细化完善形成。

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基本形成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

四、改革举措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从2024年高考招生录取起实施。即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依据《实施方案》组织考试。

五、省级统考科类设置有什么变化?

将现有的8个省级统考科类(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调整为教育部规定的6个省级统考科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其中,表(导)演类在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的基础上整合,书法类为新增科类。

六、戏曲类专业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戏曲类专业招生规模较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戏曲类专业考试拟采取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方式组织实施,我省《实施方案》对此不作具体规定,将在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后按规定执行。

七、6个省级统考科类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何设置?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音乐表演又分为器乐和声乐两个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4个科目。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4个科目。音乐教育类总分300分,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5个科目。
    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3个科目。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4个科目。服装表演方向总分300分,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3个科目。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总分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3个科目。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3个科目。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3个科目。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总分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2个科目。

八、6个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招生专业有哪些?

各统考科类对应的专业分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2个层次,具体对应关系见《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九、哪些艺术类专业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采用何种方式录取?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余艺术类专业仍可组织专业考试。不组织专业考试的8个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平行志愿批次,直接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十、艺术类专业如何组织专业考试、如何录取?

改革后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使用或参考省级统考成绩的需要。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可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校考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先通过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现场校考人数控制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以内。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校考高校的录取规则,在艺术类校考批实行传统志愿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在艺术类省级统考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十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成绩有什么要求?

对于报考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继续分类别按综合成绩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对于报考校考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原则上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

十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现行政策中舞蹈类、时装表演类、影视表演类文化课成绩占比为40%,改革后,新舞蹈类、表(导)演类的相应文化课成绩占比调整为50%;其余科类占比不变。

综合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办法为: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十三、如何加强省级统考工作管理?

强化考试系统管理,出台省级统考说明等系列文件,对各科类考试性质和目的、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和要求以及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完善考评机制,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建立考评人员信息库,增加省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比例,落实考评人员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和回避制度。

十四、如何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

一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省级、校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干扰招生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对于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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