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23年各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创建时间:2023-03-06 阅读量:2750


中央戏剧学院



录取原则及录取办法情况说明 

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 

(1)录取分数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2)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3) 按专业考试排名录取时如有并列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 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 150 分制计算)。 

(4)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视报考情况确定;舞剧表演方向按招生计划分男、女录取。 

(5)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具体细则参照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划线标准。 

(6)如录取分数线划线结果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 试机构相关分数线执行。 

(7)我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如本招生简章内容与招生章程有出入,以经教育部核准并公示的招 生章程为准。

录取分数线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本 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 60%(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4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 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5%(四 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 与制作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90%(四 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中央美术学院




⒈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 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 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复试成绩排名录取。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⑴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 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 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 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⑵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 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 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创意策划)、戏剧影视文学(剧作)、戏剧影视文学(动漫策划):

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摄影: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过线,文化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录音艺术(音乐录音)、艺术与科技、电影学(制片与市场)、电影学: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9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7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技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1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分数比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过线,文化比值达到0.85后,按专业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北京舞蹈学院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 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 满分 750 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 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 满分 750 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 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综合分=校考成绩÷校考满分×高 考文化课满分(按 750 分算)×50%+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 750 分折算)×50%。综合 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情况时,我院将依次比较舞蹈学校考成绩、语文、外 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4)舞蹈教育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 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如专业考试名次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按照 满分 750 分折算)、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5)艺术管理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 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 绩总分相同(按照满分 750 分折算),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 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6)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各招考方向使用各省美术类 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 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统考总分 ×100。如遇专业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 录取(按照 750 分满分折算)。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 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 150 分折算)。‍




中国戏曲学院




1.所有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2.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划定自划线。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多剧种器乐)、表演(戏曲形体教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 12 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非校考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4.普通类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语文单科成绩达到 110 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110 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校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3.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4.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我校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50%。

校考各专业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级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具体要求如下

(1)艺术类专业(校考):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2)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景德镇陶瓷大学




根据我校2023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我校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不分文、理科(历史、物理)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招生信息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录取办法》。‍





山东艺术学院




省外

省内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招生考试办法

(一)山东省内

1、设计美术类、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山东省2023年相应类别(美术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舞蹈类(艺术舞蹈)、文学编导类)统考要求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2、史论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

(二)山东省外

1、设计美术类专业:以生源省份2023年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统考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2、史论类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

3、书法学专业:以生源省份2023年书法类统考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4、表演专业:以生源省份2023年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作为专业考核要求,不单独组织校考。‍




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美术类”,再“设计类”,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2)“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3)“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4)“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5)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6)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最终录取办法详见后续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美术学院




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云南艺术学院




(一)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参加省级统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区规定执行。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由我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确认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在录取时严格执行。

(三)参加普通高考的专业均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批次,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组织校考的专业由我院自行划定“专业合格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去年实际录取人数的4倍)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录取时执行我院规定的录取规则。

1.云南省:实行本省排名,做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外省:实行全国排名,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

(五)如有关省区对划线办法、投档方式和录取规则另有要求,按该省区的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音乐学院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成绩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专业、按省别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1.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课总成绩70%(专业课总成绩÷100×70),折合成综合成绩。

3.其他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60),折合成综合成绩。‍




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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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新疆考生: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新疆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列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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