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23承认各省统考成绩院校及专业

创建时间:2023-01-28 阅读量:6023


1,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书法学

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各省202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沈阳体育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辽宁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辽宁

舞蹈表演(古典舞):河北

舞蹈表演(民间舞):河北

舞蹈表演(民族舞):河北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男):山东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女):山东

舞蹈表演(健美操):山东

舞蹈表演(艺术舞蹈):山东、甘肃、山西、河南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河南

录取原则:

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我校招生省份中,舞蹈表演专业进行统考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我校仅在辽宁省对体育舞蹈和健美操(含啦啦操)招考方向进行校考,相关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3,上海海事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上海

绘画(国画):上海、外省市

绘画(油画):上海、外省市

录取规则:

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加试。‍





4,陕西理工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美术学(师范类):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四川、广东、陕西、甘肃

音乐学(师范类):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陕西、甘肃

舞蹈编导:河北、浙江、湖南、四川、广西、陕西、甘肃

视觉传达设计: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陕西、甘肃

环境设计: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四川、陕西、甘肃

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联考)合格线后,录取原则为: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序依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生源省份排序原则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考试院规定进行志愿征集或降分录取。‍





5,曲靖师范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学:云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广西、河南

舞蹈学:云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广西、河南

播音与主持艺术:云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河南

美术学:云南、山西、安徽、江苏、山东、湖北、甘肃、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

视觉传达设计:云南、山西、江苏、山东、湖北、甘肃、河南、吉林、辽宁、黑龙江

书法学:云南、山西、广西、河南、海南、甘肃、安徽、湖南、贵州、福建

录取原则:

1.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招生省份统考(联考)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且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招生省份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不含照顾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含照顾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含照顾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不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不含照顾分)还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序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分数控制线,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不含照顾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不含照顾分)还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序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考试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学(声乐)、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录取原则:

1.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2、在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录取。

3、若生源地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7,东北电力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

表演专业(招考方向服装表演):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

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录取原则如下,如果录取原则与各省录取原则发生冲突,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一)表演专业(招考方向服装表演)录取原则:

1.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河北省、山东省

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湖南农业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湖南、山东、江苏、安徽、广东

舞蹈表演:湖南、山东、河北、山西、广东、甘肃

录取原则:

(一)湖南省内考生

对于报考我校美术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之后,按湖南省提前批相关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二)非湖南省考生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我校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录取原则:

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投档排序及录取规则的,我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





1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美术类

录取原则:

我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类)招生不组织校考,继续使用各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依据。‍





11,北京服装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美术类:北京

录取原则:

北京市采取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方式。考生无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直接填报高考志愿录取。‍





12,山东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1、音乐学专业分为4个招考方向

中国民族器乐表演方向

西洋器乐表演方向

注:西洋打击乐只招收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

键盘器乐表演方向

声乐表演方向

2、美术类专业

录取原则:





13,辽宁科技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曲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2. 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特殊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声乐演唱方向。曲艺专业为原表演专业,统考(联考)科目要求不变。

(2)录取条件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当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如相关科目比较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4,扬州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江苏、河北、安徽、湖南、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河南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江苏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15,辽宁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表演(各招考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辽宁除外)、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学

录取原则:





16,武汉体育学院 (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录取原则:

(一)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二)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17,长沙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

录取原则:






18,齐齐哈尔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明确投档原则的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专业以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二)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对于区分专业课主副项的省份,考生主项应符合相应专业方向要求。

(三)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

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19,南宁师范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原则: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二)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份组织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未组织航空服务类专业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以高考体检结果作为依据进行录取。





20,深圳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备注: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在广东省按校考方式招生,其他各专业均在各招生省市按统考方式招生。

录取原则: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专业时认可全国性高考加分,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按平行志愿方式、且按专业计划数1:1出档的考生,服从调剂、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规则和体检要求,我校不退档。

1.设计学类、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各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以投档总分(排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专业: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

(1)广东省先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校考分数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校考分数(排名)择优录取)。

(2)其它省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21,三亚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原则:

承认生源地专业统考、联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 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2,厦门理工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顺序从高到低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顺序录取。

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我校规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类招生专业包含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三个专业(类),在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3,咸阳师范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美术学: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

环境设计: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

视觉传达设计: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

产品设计:陕西省服装与服饰设计:陕西省

音乐学: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陕西省

舞蹈学: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江西省、甘肃省、陕西省

书法学: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

录取原则:

对各省(市)、自治区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生源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24,广州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一)内地考生 

1.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的投档原则,对文化分、术科分均 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中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 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本专业类别统考而未取得统考 合格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 序规则按相关(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规则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所公布的 相关类别合成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执行。 

3.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高 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 对广东省艺术类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 考试科目对应的 3 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 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二)港澳台地区考生 

1.考生须取得广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校考考试合格证及文化分 达到港澳台联招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方能报考广州大学。 

2.对港澳台联招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粤语)专业的投档依据港 澳台联招的投档原则进行。按广州大学综合排位分高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 60%,术科分占40%, 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校考成绩×2.5 ×40%。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 专业。





25,湖北经济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文理兼收。对于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或科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或科类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统一排序的方式。

2.湖北省艺术类考生:需湖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

3.非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份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份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原则以学校官网最终发布的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26,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国画、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原则:

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27,广州体育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仅省统考的招生专业 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各省的省级统考即可,我校不组织校考。仅限各专业表中所列省份考生报考。省统考科类和子科类以各省审核通过为准

注意:该专业主要培养中国舞人才,其余舞种请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一)录取条件 

1.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外)。专业考试合格证按不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 4 倍发放。 

3.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凡报考我校表演(时尚表演)专业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表演(时尚表演)专业形体要求报考条件,如不符合将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办法 

1.舞蹈表演专业(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表演专业(时尚表演、武术表演) 

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合成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专业考试实际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

2.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后,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照各省规定计算。





28,宁夏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按高考成绩占3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 占70%的比例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考生艺术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者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9,天津体育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舞蹈学(中国舞)专业不再组织校考,在招生省份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舞蹈学(国际标准舞)专业在天津、辽宁、浙江省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天津体育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0,鞍山师范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表演、音乐学、美术学、摄影、书法学(辽宁省除外)、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7号)执行。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本科书法类专业,先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接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孝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②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者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④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相应的艺术本科线基础上,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无统一投档规则的省区市的投档及录取规则依照以下第3点执行)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1.内蒙古艺术类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40%+专业成绩×60%。

2.对干按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内蒙古除外),录取时美术类按照综合分、音乐类及舞蹈类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含加分项)÷高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4.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我校原则上遵循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若该省区市无相关规定,如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如高考改革省份有同分排位,则同分排位靠前者优先,否则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先特征分后原始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32,肇庆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择优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3,吉林艺术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34,郑州科技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35,天津城建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录取原则:

1. 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或我校设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36,华南理工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环境设计: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产品设计: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服装与服饰设计: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录取原则:

(一)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采用招生省份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若我校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明确投档录取原则,我校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

3.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37,长沙理工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河南、山西、甘肃、四川、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

影视摄影与制作:山东、江苏、河北、山西、湖南、湖北、广东

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2.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3.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5.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8,常州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北京、江苏、安徽、陕西、江西、山西、浙江、广西、贵州、山东‍




39,东华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

录取原则: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40,江南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舞蹈编导:河北、辽宁、山东、湖南、广东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音乐学(师范):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




41,天津工业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动画专业




42,华南农业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钢琴或声乐)




43,南京体育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录取原则:

(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按各专业校考(或对应省统考及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4,苏州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

录取原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使用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未提供投档成绩的省份,则按照“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若成绩相同,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5,大连民族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录取原则:

(一)美术(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设计)学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成绩×4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美术(设计)学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直辖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使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所在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使用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辖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自。‍




46,南华大学(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隽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47,中原工学院(全部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河南、河北、山西、江苏、江西、甘肃

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山西、江西、黑龙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搞影、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河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甘肃

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河南、河北、湖北、山东、湖南、山西、江西

录取原则:

考生须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过线方可报考。使用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计算综合成绩,各专业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生源省份规定了各专业投档排序原则,按该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明确投档排序原则,则按照以下我校投档排序原则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 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30%+文化课成绩×7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专业:按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各省采用统考成绩分别为:

河南、山西(表演省级统考);

山东、湖南、湖北(服装表演省级统考);

河北(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

江西(播音与主持艺术省级统考)。

考生均须符合该专业规定的身高要求(即女生身高≥170cm,男生身高≥180cm)。‍




48,南京师范大学(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安徽、浙江、山东

舞蹈学(师范):浙江、安徽、山东

录取原则:

1、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安徽、浙江、山东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相加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浙江、安徽、山东省考生,高考文化分和舞蹈学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根据舞蹈学专业成绩(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9,云南艺术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民族舞蹈传承)、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类)、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原则:

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统考成绩‍




50,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部分专业承认统考成绩)‍




涉及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江苏、山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贵州

广播电视编导: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贵州

影视摄影与制作:江苏、浙江、河南、广西

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交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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