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太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2023年招收游泳、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我校2023年各招生项目按照报名类型分为 “单独招生”和“高考招生”,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型报考。按照招生政策分为“单独招生”、“二本线65%”和“二本线”。各招生项目及各招生政策的招生人数如下表:

二、招生专业
1.汉语言文学(文科)2.教育学(文科)3.体育教育(文、理科)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完成生源所在地2023年高考报名,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除上述条件外,各项目报名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游泳
(1)单独招生: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高考招生: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
(2)游泳项目仅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且运动小项必须一致。
(3)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2.女子足球(11人制)
(1)单独招生: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高考招生: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
(3)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注: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20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高中毕业生限2019年9月1日(含)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需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
四、报名及专项考试
(一)报名:考生须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为一个电子文档(PDF格式),文档统一以 “运动项目+报名类型+姓名”命名(如:游泳单独招生张**、女子足球高考招生李**),并发送到邮箱:zs@tynu.edu.cn。我校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3年 2月28日前在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初审通过考生必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表中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身份证号(18位)、考生号(14位)确保准确无误,报名登记表必须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且须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4.等级证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考生仅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报考的一个项目的证书,游泳运动员需注意提供的等级证书小项必须与第一项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小项一致。请不要发送多个证书,否则无法认证考生报考项目,审核将不予通过。
5.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s://www.ydyeducation.com/)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证书信息须与第4项提交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一致)。
6.成绩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次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报考游泳项目的考生如有水球项目参赛获奖经历,可另附参加水球项目比赛的相关成绩证明,该成绩在专项测试成绩相同时用于同分排序。
7.主力队员证明: 以我校提供的模板为准(该项仅限报考女子足球项目的考生提供)。
请考生将以上7项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现场确认:专项测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不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将不予公示。
(三)专项考试内容、时间
1.考生须参加由体育总局组织的统测,我校不再组织专项测试。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注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并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如不一致,则统测成绩不予认可。
2.游泳及女子足球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中查看。
五、文化考试
选择“单独招生”的考生须自行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下称“单招文化课考试”);选择“高考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参加单招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自主进行注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考生下载准考证后按规定时间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领导组将综合生源情况、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等因素,划定“单独招生”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六、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按报名类型分类录取:
(一)单独招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游泳项目90分(含)以上,足球项目7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我校划定的“单独招生”文化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公示录取。
(二)高考招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游泳项目70分(含)以上,足球项目60分(含)以上)的考生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确定“二本线65%”和“二本线”两类合格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考结束后,文化课成绩达相应要求者按公示名单录取。
(三)专项测试成绩相同时,同一招生项目内按下表规定处理。如仍无法排序,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考生排序。

七、其他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以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2.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6.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7. 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8.学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9.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2886335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政编码: 030619
招生网站: http://zs.tynu.edu.cn
附件1: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主力队员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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